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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告行銷服務廣告行銷服務郝市府原堅稱要照顧中收入青年

〔自由時報記者郭安家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長郝龍斌推動公營住宅政策,屢遭民間團體、北市議員批判無法照顧弱勢,郝市府堅稱公營宅是要照顧中收入的青年,但如今政策大轉彎,北市府將「台北市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」修正案送至議會,昨天一讀通過,往後基金運用將依照中央《住宅法》,且新建公營宅要比照社會住宅提撥十%以上給弱勢。

住宅基金自治條例修正案一讀通過

現行住宅基金自治條例第一條指出,基金運用是為了興建國宅、興辦市有出租住宅及住宅補貼等,基金運用由北市制定;新版將目的修正為「興辦公有出租住宅」,且依《住宅法》第七條規定設置台北市住宅基金。住宅法規定,政府興辦社會住宅,須提供十%給低收入戶、六十五歲以上老人、身心障礙者、愛滋病患者族群,其餘提供給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的民眾。

台北市都發局住宅企劃科長簡瑟芳說,往後台肥、寶清段、青年段、安康公營宅都會提供十%給弱勢戶,但名稱仍是公營宅,不會更名為社會住宅。

對於過去公營宅未提供中低收等弱勢戶租用是否違法?台北市都發局住宅企劃科長簡瑟芳說,中央於民國一○○年底制定通過《住宅法》,並於一○一年底開始實施,但台北市的公營住宅政策早已執行,所以「不能用中央立的新法,去批評北市府之前的規劃。」

但根據記者查證,除大龍峒、行天宮、萬隆、敦煌公營宅,是在去年之前完工出租外,景美華非第凡內公營宅則是在今年完工出租。對此,簡瑟芳說,住宅法中對於基金使用目的包括健全住宅市場等七項,只要符合此類一項即可,因此沒有違法。

市府可價購、承租建商新屋

為滿足公營住宅不足,昨修正的自治條例也依住宅法規範,新增住宅基金除可興建、價購外,也可承租建商所蓋的住宅。但北市議員林晉章說,法規會議員們擔心房價高漲,北市府承購高價屋,又圖利特定建商,因此附帶決議要求市府擬定價購原則。簡瑟芳強調,住宅基金不會在房地產最高點時承購房屋,一旦房地產崩盤時,政府才有承購的正當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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